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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规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应急管理局、靖江市应急管理局。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的一般规定、托管流程、托管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托管形 式、验收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DB3212/T 2059 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微企业 smal l and micro businesses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3.2 安全生产托管 safety production trusteeship 企业委托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安全生产托管机构,对其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咨询、 指导与服务的安全管理新模式。 3.3 安全生产托管机构 safety production trusteeship organization 为企业提供安全托管的各类服务机构,包括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咨询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风 险评估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 4 一般规定 4.1 企业委托安全生产托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变,仍由委托企业承 担。 4.2 安全生产托管机构为委托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应符合委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 保适用可行,并能根据委托企业的意见和需求,及时改进服务方案。 4.3 安全生产托管机构应建立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依法开展安全托管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企业 的职工信息和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得影响委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 资质要求 5.1 托管机构要求 5.1.1 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的企业或社团法人,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等业务咨询服务项目。 DB3212/T 1098—2022 5.1.2 有与其拟开展业务量相当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业人员,异地注册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派驻人 员应相对稳定,且有与其拟开展业务量相当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常驻的从业人员。 5.1.3 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保障支撑体系。 5.1.4 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方案 (含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流程) 。 5.2 从业人员要求 受聘于安全生产托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职业操守记录良好,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具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b) 具备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质,且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 上; c) 具备中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d) 具备工程类或安全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6 托管流程 6.1 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 6.1.1 辨识企业主要风险,核查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6.1.2 考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理念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6.1.3 分析企业员工年龄、学历、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 6.1.4 检查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了解历史事故信息。 6.2 制定安全生产托管方案 托管机构根据委托企业行业领域特点、生产规模、风险分布、人员状况、安全管理基础、历史事故 情况等信息,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并协商一致,提出安全管理对策和技术措施,制定托管工作方案。 6.3 签订安全生产托管协议 6.3.1 托管机构结合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需求,签订安全生产托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方式、频次、 要求、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的期限和地点、预期效果、验收标准和方式、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服务保障、责任条款、争议解决等事项。 6.3.2 安全生产托管的期限不宜低于 1 年。 6.3.3 协议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原则,企业及托管机构均不得在服务合同中设置免除 本单位法定安全生产职责的条款。 6.3.4 托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和现场服务人员要求,确定基本价格。按照企业规模、从 业人员数量、安全管理现状、所属行业特点确定服务价格。 6.4 实施托管 6.4.1 托管机构每次开展服务之前,应提前与委托企业沟通,确认服务时间、内容、方式等事宜,非 经委托企业允许,不应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6.4.2 开展服务时,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及其他 人员的安全。 7 托管内容 7.1 安全目标和考核制定 7.1.1 协助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分 解、实施、考核内容。 7.1.2 指导企业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7.1.3 协助企业定期对目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DB3212/T 1098—2022 7.2 安全组织机构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 7.2.1 协助企业按规定建立符合企业实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2.2 协助企业制定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7.2.3 指导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2.4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7.2.5 协助企业落实责任制培训、评审、修订和考核等工作。 7.3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7.3.1 参照DB3212/T 2059,指导企业全员参与危险源辨识,确定风险等级,指定各风险点责任人。 协助工业企业落实较大以上风险上报。 7.3.2 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7.3.3 按照企业风险辨识结果和管控措施现状,协助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综合检查、专 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检查表。检查表应包含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 等内容,要结合企业实际,确保针对性,方便企业运行。 7.3.4 指导企业登录并使用政府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做好风险辨识、隐患排查、重大事项等信息上 报,推动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 7.3.5 指导企业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置隐患和违章行为曝光台,通过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员工隐 患排查能力。 7.3.6 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报告委托企业的安 全生产责任人,并说明各项整改措施的依据文件及标准要求,督促委托企业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7.3.7 定期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协助企业规范隐患治理台账。 7.3.8 帮助企业解决隐患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7.3.9 对企业涉及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解读,协助企业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与企业方一起讨 论,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列出整改费用,并进行现场整改,及时跟踪监督企业整改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和 应急措施,确保整改计划的顺利落实。 7.3.10 根据企业隐患排查、行业标准变更、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协助企业修订完善和落实 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风险管控措施,变更安全检查内容。 7.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4.1 帮助企业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修订情况,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政策和活动信息进行解读,并将重点内容整理后及时提供给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汇总。 7.4.2 协助企业建立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 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 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 (维) 修安全管理、危险化学 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 (单位) 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具) 管理、安全检查及隐 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 7.4.3 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4.4 协助企业建立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规范作业审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机电设备维修等。 7.5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7.5.1 根据企业特点、安全管理现状和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指导企业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7.5.2 协助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岗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安全生产教育,采用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后的“四新”教育,事故警示教育、年度教育,班组班前会、班后会 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5.3 督促企业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DB3212/T 1098—2022 7.5.4 定期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授课情况、员工教育效果、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帮 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水平,提升授课内容的针对性,完善考试、问询等考核手段。 7.6 设备设施管理 7.6.1 协助企业建立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和特种设备台账。 7.6.2 指导企业制定设备设施检 (维) 修计划,并对危险作业给予安全生产相关的业务指导或技术支 持。 7.6.3 协助企业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 备和新材料,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 7.6.4 协助企业落实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7 作业安全管理 7.7.1 协助企业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相关工艺控制指标和异常工况处置程序。 7.7.2 协助企业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帮助企业完善作业安 全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事项。 7.7.3 协助企业实现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可视化,按规范设置各类禁止、警告、指令、指示标志、管道 介质和流向标志,设置安全管理栏,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风险告知卡,科学划分生产、通道、存放 等区域。可视化管理要遵循统一、简约、鲜明、实用的原则,尽量采用照片、图像、图表等形式。 7.7.4 协助企业加强爆破、大型设备 (构件) 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有限 (受限) 空间内作业、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实施作业审批,落实危害因素 风险管控和安全措施。必要时,托管机构应指派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 7.7.5 指导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 正确佩戴、使用。 7.7.6 协助企业落实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指导企业对外包单 位进行资质审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统一管理。对于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或交叉作业,应制定作业 方案,安排专人现场监管。 7.7.7 指导企业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发生变 化后,协助企业及时修订完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并组织员工教育培训。 7.8 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 7.8.1 指导企业按照规定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体系,设置组织架构、专兼职 应急救援队伍或应急救援人员。 7.8.2 指导企业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 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7.8.3 协助企业制定发放岗位应急处置卡。指导企业制定应急技能训练计划,采取无脚本演练的形式, 不定期抽查员工应急器材使用和应急处置程序熟悉程度,不断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7.8.4 督促企业按照标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7.8.5 协助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托管机构每年至少参与一次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效果 进行评估。 7.8.6 事故发生后,协助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工作,帮助企业分析事故原因, 提出整改措施,并结合事故分析结果修订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安全检查内容、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开展 警示教育。 7.9 安全文化建设 7.9.1 指导和协助委托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张贴安全画报,举办安全知识 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 7.9.2 帮助企业逐步形成符合企业实际、带有本单位特点、应共同遵守的安全价值观。 7.10 安全生产档案 DB3212/T 1098—2022 7.10.1 指导企业建立以下安全生产档案: a) 危险源管理档案; b) 工伤事故档案; c) 特种设备管理档案; d)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e)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f)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档案; g)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h) 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i) 安全生产投入档案; j) 应急演练档案。 7.10.2 根据企业需要,协助企业完善标准化创建档案。 7.10.3 托管机构应向企业提供所有档案的电子版,不得以技术保密理由设置文档加密,确保企业可自 行修改。 8 权利和义务 8.1 委托企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8.1.1 委托企业的主要权利 8.1.1.1 享受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及服务成果。 8.1.1.2 签订安全生产托管合同,根据本文件第 7、8 条的规定和自身需求,与托管机构协商确定安全 生产托管服务的具体内容等细节。 8.1.1.3 根据合同约定,督促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及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 8.1.2 委托企业的主要义务 8.1.2.1 委托企业负责人应当重视安全生产托管工作,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托 管的进展和效果,与托管机构从业人员当面交流沟通应保证至少每月一次,确保安全保障所需投入及时 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托管中存在的问题。 8.1.2.2 委托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 向托管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对其开放所有的作业场所,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图纸、数 据、记录和档案等资料。 8.1.2.3 委托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 生产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实施安全生产托管过程中不出现 真空或漏洞。 8.1.2.4 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8.2 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8.2.1 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主要权利 对存在重大隐患,经指出后委托企业拒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安全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权且 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乡镇 (街道、园区) 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特殊的可越级报告。 8.2.2 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主要义务 8.2.2.1 应向委托企业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证明,应依法与委托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依靠行业优势将霸王条款强加给委托企业。 8.2.2.2 安全托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 定的,应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不得恶意抬高或压低收费。 8.2.2.3 安全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生产托管活动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 原则,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安全生产托管服务业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 学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DB3212/T 1098—2022 8.2.2.4 安全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现场服务次数开 展服务。在现场服务过程中应安排时间与委托企业负责人当面交流。每次服务结束后应认真记录服务情 况,经双方签字后存档。 8.2.2.5 安全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手段,确保所提供的安全生产托管服务, 特别是现场服务的专业水准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指出委托企业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8.2.2.6 安全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在提供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指 导和督促委托企业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并落实。 8.2.2.7 安全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定期小结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 效果,每季度至少向委托企业书面报告一次,合同期满后全面总结报告。 8.2.2.8 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应报送委托企业所在地的乡镇 (街道、园区) 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合 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效果报告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园区) 应急管理部门。 8.2.2.9 安全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应主动接受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有关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书 面报告一次,如有人事变动或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应及时报告,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 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推诿和拒绝。 8.2.2.10 安全托管机构应积极提高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有利于公司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 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管理和思想教育,保证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质量。 9 托管形式 托管机构要根据委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采取套餐式、菜单式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一项、多项 服务。 10 验收与改进 10.1 托管机构和企业应定期小结安全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效果,至少每季 度共同开展一次评估,并形成季度评估书面报告。 10.2 托管机构应针对年度评估情况、委托企业意见、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检查发现 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持续提高安全托管服务质量。 |